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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法律代理关系

2015-03-26 11:08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代理具有以下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

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二)代理的种类

以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可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委托代理;

2.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

(三)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经济活动。无权代理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没有代理权而为代理行为;

(2)超越代理权限为代理行为;

(3)代理权终止为代理行为。

(四)代理关系的终止

1.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失去民事行为能力;

(4)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2.指定代理或法定代理关系的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撤销指定;

(4)监护关系消灭。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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