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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要约与承诺

2015-03-26 13:51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承诺方式。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和条件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被要约人。

要约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监理工程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并不是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必经过程,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

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撤回,是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欲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撤销,是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欲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该项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第一,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第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二)承诺

1、承诺的概念和条件

3、迟到的承诺

4、承诺的撤回

(三)要约和承诺的生效

要约各承诺的生效在世界各国有三种规定:(1)投邮主义(2)到达主义(3)了解主义。

到达主义是要求要约、承诺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人时生效。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四)合同的成立

1.不要式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标的、数量等内容协商一致。如果法律法规、当事人对合同的形式、程序没有特殊的要求,则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要式合同的成立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书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在很多情况下双方签字、盖章只要具备其中的一项即可。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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