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添加老师进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监理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2015年监理工程师:工程延期的申报与审批

2015-03-26 10:45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一)申报工程延期的条件

由于以下原因导致工程拖期,承包单位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申请,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规定,批准工程延期时间。

(1)监理工程师发出工程变更指令而导致工程量增加;

(2)合同所涉及的任何可能造成工程延期的原因,如延期交图、工程暂停、对合格工程的剥离检查及不利的外界条件等;

(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4)由业主造成的任何延误、干扰或障碍,如未及时提供施工场地、未及时付款等;

(5)除承包单位自身以外的其他任何原因。

(二)工程延期的审批程序

当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即工程延期意向通知),以便于监理工程师尽早了解所发生的事件,及时作出一些减少延期损失的决定。

随后,承包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或监理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合理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申述报告。监理工程师收到该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准确地确定出工程延期时间。

当延期事件具有持续性,应先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阶段性的详情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调查核实阶段性报告的基础上,尽快作出延长工期的临时决定。

待延期事件结束后,承包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的详情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复查详情报告的全部内容,然后确定该延期事件所需要的延期时间。

(三)工程延期的审批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审批工程延期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合同条件

2.影响工期

3.实际情况

责任编辑:lala

阅读排行

更多
课程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