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添加老师进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监理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2015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知识点:仲裁

2015-03-30 11:07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一)仲裁的原则

  1、自愿原则

  (1)是否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通过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

  (2)选择仲裁机构

  2、公平合理原则

  3、仲裁依法独立进行原则

  4、一裁终局原则无疑考试网论坛

  (二)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相互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三)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的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2、仲裁协议的作用

  (1)合同当事人均受仲裁协议的约束;

  (2)是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仲裁的先决条件;

  (3)排除了法院对纠纷的管辖权;

  (4)仲裁机构应按仲裁协议进行仲裁。

  (四)仲裁庭的组成

  1、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2、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五)开庭和裁决

  1、开庭

  (1)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2)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机密的除外。

  (3)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2、证据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3、辩论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4、裁决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仲裁庭裁决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六)申请撤销裁决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七)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责任编辑:lala

阅读排行

更多
课程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