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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支付工程预付款

2015-03-30 15:32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合同约定有工程预付款的,发包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预付款。为了保证承包人如期开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和开始施工,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

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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