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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设计合同的订立

2015-03-30 14:40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一)发包人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二)委托任务的工作范围

(1)设计范围。

(2)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设计要求。

(3)委托的设计阶段和内容。

(4)设计深度要求。

(5)设计人配合施工工作的要求。

(三)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的时间

(四)设计费用

合同双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收费标准的规定,任意压低勘察、设计费用。合同内除了写明双方约定的总设计费外,还需列明分阶段支付进度款的条件、占总设计费的百分比及金额。

(五)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提供的现场服务

可能包括施工现场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及交通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六)违约责任

需要约定的内容,包括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等。

(七)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

明确约定解决合同争议的最终方式是采用仲裁或诉讼。采用仲裁时,需注明仲裁委员会的名称。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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