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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委托的监理业务

2015-03-30 14:02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一)委托工作的范围

施工阶段监理可包括:

(1)协助委托人选择承包人,组织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招标。

(2)技术监督和检查:检查工程设计,材料和设备质量;对操作或施工质量的监理和检查等。

(3)施工管理:包括质量控制、成本控制、计划和进度控制等。通常施工监理合同中“监理工作范围条款,一般应与工程项目总概算、单位工程概算所涵盖的工程范围相一致,或与工程总承包合同、单项工程承包所涵盖的范围相一致。

(二)对监理工作的要求

在监理合同中明确约定的监理人执行监理工作的要求,应当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例如针对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人员,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采取实现监理工作目标相应的监理措施,从而保证监理合同得到真正的履行。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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