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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允许调整合同价款的情况

2015-03-30 15:54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1.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原因

采用可调价合同,施工中如果遇到以下情况,通用条款规定出现四种情况时,可以对合同价款进行相应的调整: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到合同价款。如施工过程中地方税的某项税费发生变化,按实际发生与订立合同时的差异进行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款的调整。

(2)工程造价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当市场价格浮动变化时,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方法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调整合同价款的管理程序

发生上述事件后,承包人应当在情况发生后的14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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