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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合同约定工期内发生的不可抗力

2015-03-30 16:03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承发包双方人员的伤亡损失,分别由各自负责;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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