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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2015-03-30 16:35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时,如果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承包人仍应承担保管责任。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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