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施工招标评标
(一)综合评分法
1、以标底衡量报价得分的综合评分法;
2、以复合标底值作为报价评分衡量标准的综合评分法;
3、无标底的综合评分法。
采用较多的方法包括:
(1)以最低报价为标准值
在所有投标书的报价中以报价最低者为标准(该项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按预先确定的偏离百分比计算相应得分。这种规则适用于工作内容简单,一般承包人采用常规方法都可以完成的施工内容,因此评标时更重视报价的高低。
(2)以平均报价为标准值
开标后,首先计算各主要报价项的标准值。可以采用简单的算数平均值或平均值下浮某一预先规定的百分比作为标准值。标准值确定后,再按预先确定的规则,视各投标书的报价与标准值的偏离程度,计算各投标书的该项得分。对于某些较为复杂的工作任务,不同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可能产生不同效果的情况,不应过分追求报价,因此采用投标人的报价平均水平作为衡量标准。
(二)评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首先通过对各投标书的审查淘汰技术方案不满足基本要求的投标书,然后对基本合格的标书按预定的方法将某些评审要素按一定规则折算为评审价格,加到该标书的报价上形成评标价。以评标价最低的标书为最优(不是投标报价最低)。评标价仅作为衡量投标人能力高低的量化比较方法,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仍以投标价格为准。可以折算成价格的评审要素一般包括:
(1)投标书承诺的工期提前给项目可能带来的超前收益,以月为单位按预定计算规则折算为相应的货币值,从该投标人的报价内扣减此值;
(2)实施过程中必然发生而标书又属明显漏项部分,给予相应的补项,增加到报价上去;
(3)技术建议可能带来的实际经济效益,按预定的比例折算后,在投标价内减去该值;
(4)投标书内提出的优惠条件可能给招标人带来的好处,以开标日为准,按一定的方法折算后,作为评审价格因素之一;
(5)对其他可以折算为价格的要素,按照对招标人有利或不利的原则,增加或减少到投标报价上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