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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变更

2015-03-31 10:47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一)出现变更的原因

由于EPC合同的承包范围较大,因此涉及变更的范围比《施工合同条件》简单。

1.业主要求的变更

业主的变更要求通常源于改变预期功能、提高部分工程的标准和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导致。

2.承包商提出的变更建议

实施过程中承包商提出对原实施计划的变更建议,经过业主同意后也可以变更。此类的执行要求与《施工合同条件》相同。

(二)变更条款的有关规定

通用条件中对变更明确作出了以下方面的规定:

1.不允许业主以变更的方式删减部分工作,交给其他承包商完成。由指定承包商完成的工作从性质来看,不属于此范畴。

2.不仅要求承包商变更工作开始前必需编制和提交变更计划书,而且实施过程中做好变更工作的各项费用记录。

3.业主接到承包商提出的延长工期要求,应对以前所作出过的确定进行审查。确定延长竣工时间的基本原则是:合同工期可以增加,但不得减少总的延长时间。此规定的含义是,如果删减部分原定的工作,对约定的总工期或以前已批准延长的总工期不得减少。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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