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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进度控制

2015-03-31 10:44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一)进度计划

1.计划安排

承包商在开工后28天内提交的进度计划,业主代表在接到计划的21天内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承包商的计划。

2.进度报告

每个月末承包商均需提交进度报告。

3.修改进度计划

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有较大偏离时(不论是超前或滞后),承包商均应修改进度计划提交业主认可。

(二)合同工期的延长

虽然EPC合同属于固定工期的承包方式,但不应由承包商承担责任原因导致进度延误的情况仍应延长竣工时间。这些情况大致包括:

1.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

2.业主指示暂时停工造成的延误;

3.变更导致承包商施工期限的延长:

4.业主应承担责任的事件对施工进度的干扰;

5.因项目所在单位行政当局原因造成的延误等。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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