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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程师对索赔的审查

2015-03-31 11:17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一)审查索赔证据

工程师对索赔报告审查时,首先判断承包人的索赔要求是否有理、有据。所谓有理,是指索赔要求与合同条款或有关法规是否一致,受到的损失应属于非承包人责任原因所造成。有据,是指提供的证据证明索赔要求成立。承包人可以提供的证据包括下列证明材料:

(1)合同文件中的条款约定;

(2)经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

(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来往函件;

(4)施工现场记录;

(5)施工会议记录;

(6)工程照片;

(7)工程师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

(8)中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单证;

(9)检查和试验记录;

(10)汇率变化表;

(11)各类财务凭证;

(12)其他有关资料。

(二)审查工期顺延要求

1.对索赔报告中要求顺延的工期,在审核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

(2)被延误的工作应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

(3)无权要求承包人缩短合同工期。

2.审查工期索赔计算

工期索赔的计算主要有网络图分析和比例计算法两种。

比例计算法简单方便,但有时不尽符合实际情况,比例计算法不适用于变更施工顺序、加速施工、删减工程量等事件的索赔。

(三)审查费用索赔要求

费用索赔的原因,可能是与工期索赔相同的内容,即属于可原谅并应予以费用补偿的索赔,也可能是与工期索赔无关的理由。工程师在审核索赔的过程中,除了划清合同责任以外,还应注意索赔计算的取费合理性和计算的正确性。

1.承包人可索赔的费用;

2.审核索赔取费的合理性;

3.审核索赔计算的正确性。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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