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程师对索赔的审查
(一)审查索赔证据
工程师对索赔报告审查时,首先判断承包人的索赔要求是否有理、有据。所谓有理,是指索赔要求与合同条款或有关法规是否一致,受到的损失应属于非承包人责任原因所造成。有据,是指提供的证据证明索赔要求成立。承包人可以提供的证据包括下列证明材料:
(1)合同文件中的条款约定;
(2)经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
(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来往函件;
(4)施工现场记录;
(5)施工会议记录;
(6)工程照片;
(7)工程师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
(8)中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单证;
(9)检查和试验记录;
(10)汇率变化表;
(11)各类财务凭证;
(12)其他有关资料。
(二)审查工期顺延要求
1.对索赔报告中要求顺延的工期,在审核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
(2)被延误的工作应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
(3)无权要求承包人缩短合同工期。
2.审查工期索赔计算
工期索赔的计算主要有网络图分析和比例计算法两种。
比例计算法简单方便,但有时不尽符合实际情况,比例计算法不适用于变更施工顺序、加速施工、删减工程量等事件的索赔。
(三)审查费用索赔要求
费用索赔的原因,可能是与工期索赔相同的内容,即属于可原谅并应予以费用补偿的索赔,也可能是与工期索赔无关的理由。工程师在审核索赔的过程中,除了划清合同责任以外,还应注意索赔计算的取费合理性和计算的正确性。
1.承包人可索赔的费用;
2.审核索赔取费的合理性;
3.审核索赔计算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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