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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企业与注册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

2015-04-01 14:54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一)监理人的义务

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3.履行职责;

(1)委托人、施工承包人及有关各方意见和要求的处置。

(2)证明材料的提供。

(3)合同变更的处理。

(4)承包人人员的调换。

4.其他义务。

(二)委托人的义务

1.告知;

2.提供资料;

3.提供工作条件;

4.授权委托人代表;

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6.答复;

7.支付。

(三)违约责任

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1)违反合同约定造成的损失赔偿。

(2)索赔不成立时的费用补偿。

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3.除外责任

(四)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生效;

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变更;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暂停履行与解除;

4.监理合同终止。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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