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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编制要求:监理工作总结

2015-04-02 11:01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当监理工作结束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向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工作总结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编写,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工程监理单位公章后报建设单位。

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包括:

1)工程名称、等级、建设地址、建设规模、结构形式以及主要设计参数;

2)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包括重点的专业分包单位)、检测单位等;

3)工程项目主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

4)监理工作的难点和特点。

(2)项目监理机构。监理过程中如有变动情况,应予以说明。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4)监理工作成效。

(5)监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6)说明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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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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