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要求: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收文与登记
项目监理机构所有收文应在收文登记表上按监理信息分类分别进行登记,应记录文件名称、文件摘要信息、文件发放单位(部门)、文件编号以及收文日期,必要时应注明接收文件的具体时间,最后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收文人员签字。
在监理文件资料有追溯性要求的情况下,应注意核查所填内容是否可追溯。
当不同类型的监理文件资料之间存在相互对照或追溯关系(如监理通知与监理通知回复单)时,在分类存放的情况下,应在文件和记录上注明相关文件资料的编号和存放处。
项目监理机构文件资料管理人员应检查监理文件资料的各项内容填写和记录是否真实完整,签字认可人员应为符合相关规定的责任人员,并且不得以盖章和打印代替手写签认。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以及存储介质的质量应符合要求,所有文件资料必须符合文件资料归档要求,如用碳素墨水填写或打印生成,以满足长期保存的要求。
对于工程照片及声像资料等,应注明拍摄日期及所反映的工程部位等摘要信息。收文登记后应交给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由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进行处理,重要文件内容应记录在监理日志中。
涉及建设单位的指令、设计单位的技术核定单及其他重要文件等,应将其复印件公布在项目监理机构专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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