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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协调方法:书面协调法

2015-04-02 09:38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书面协调法的特点是具有合同效力,一般常用于以下几方面:

(1)不需双方直接交流的书面报告、报表、指令和通知等;

(2)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各方提供详细信息和情况通报的报告、信函和备忘录等;

(3)事后对会议记录、交谈内容或口头指令的书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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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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