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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项目监理机构与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协调

2015-04-02 09:34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1)与政府部门的协调。

包括: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交流和协调;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协助建设单位在征地、拆迁、移民等方面的工作争取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现场消防设施的配置得到消防部门检查认可;现场环境污染防治得到环保部门认可等。

(2)与社会团体、新闻媒介等的协调。

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应把握机会,争取社会各界对建设丁程的关心和支持。这是一种争取良好社会环境的远外层关系的协调,建设单位应起主导作用。如果建设单位确需将部分或全部远外层关系协调工作委托'程监理单位承担,则应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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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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