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要求: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发文与登记
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发文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签名,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图章。若为紧急处理的文件,应在文件资料首页标注“急件”字样。
所有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应要求进行分类编码,并在发文登记表上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文件资料的分类编码、文件名称、摘要信息、接收文件的单位(部门)名称、发文日期(强调时效性的文件应注明发文的具体日期)。收件人收到文件后签名。
发文应留有底稿,并附一份文件传阅纸,信息管理人员根据文件签发人只是确定文件责任人和相关传阅人员。
文件传阅过程中,每位传阅人员阅后应签名并注明日期。
发文的传阅期限不应超过其处理期限。重要文件的发文内容应记录在监理日志中。
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发文原件归入相应的资料柜(夹)中,并在文件资料目录中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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