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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监理工程师复习知识点:隐蔽工程与重新检验需要注意的问题

2015-07-13 07:5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第一,施工合同文本规定,如需对工程进行中间验收,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二,承包人在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应首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

  第三,隐蔽工程检测结果表明质量验收合格,经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工程隐蔽和继续施工。

  第四,如果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隐蔽工程的验收,应在承包人通知的验收时间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验收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第五,经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六,无论工程师是否参加了验收,当其对某部分的工程质量有怀疑,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若质量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若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责任编辑:you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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