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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复习知识点:工程监理的阶段范围是什么

2015-07-16 10:3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我国的监理范围到底是全过程还是仅限于施工阶段?这也是困扰监理界多年的一个问题。根据监理理论和《工程监理规定》以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我国的监理范围应该是全过程。但是,2005年6月,在大连举行的全国建设工程监理会议上,王素卿司长指出,“我国的监理范围限于施工阶段。”她的依据是《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即:“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办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但是,笔者认为,《建筑法》并没有明确监理工作的范围,只是明确了强制建立的范围是施工阶段。尽管《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事业范围是施工阶段,但是,其前言中说,“鉴于目前监理工作在建设工程投资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尚未形成系统成熟的经验,需要通过实践进一步研究探索,因此,本规范暂时未涉及工程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和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

  最新使用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建设工程进度控制都编写了一章关于设计监理的内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还包含了招标阶段监理的内容。《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内容更全面,囊括了全过程监理的所有内容,即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这也说明全过程监理对投资控制的重要性。到底是把监理工作局限于施工阶段,还是进行全过程监理?目前,国内有较大的争议。

责任编辑:you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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