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复习知识点:监理与承包人的关系问题
监理与承包人的关系问题。过去有实例表明,承包人与发包人直接发生关系,撇开监理、架空监理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就是承包人没有摆正监理与承包人关系的症结。
监理与承包人都是受聘于发包人的合同委托人,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合同或协议关系,也不得签署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协议,就合同关系而言,二者属于平行关系,各自履行合同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但就上述发包人与监理的关系而言,监理作为项目建设管理者,与承包人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此,承包人必须接受监理的监督与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拒绝监理方的监督与管理,包括承包人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任何活动,都要在监理方的监督与管理下进行。而监理不能摆正监理与承包人的关系,则会导致其滥用其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权,撇开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合法权益而不顾,过分强调其监理权,一切凌驾于承包人之上。由此而产生的影响,承包人对监理人员的决定不能接受时,可以通过仲裁、申诉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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