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复习知识点:安全监理的有效实施
统一认识、强化责任
1、认真领会、掌握安全监理的法律依据
2004年2月1日起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第4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管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条例》的第二章至第四章分别规定了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及其他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七章规定了各有关单位违反《条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界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安全责任,也是监理单位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法律依据。
建市[2006]248号《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贯彻执行,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安全监理监理的工作程序、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从而使安全监理工作更可具操作性。
2、全面了解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
(1)安全监理的内容和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规定的监理内容及监理责任。
(2)在安全监理实施过程中围绕“一个重点、两个关键”开展安全监理工作,一个重点就是抓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两个关键就是方案审核和实施监督。
(3)具体实施方法、手段:
审—对承包单位的管理体系、专项方案进行符合性审查和程序性审查;
查—巡视检查,查实施情况,查隐患情况,查整改情况;
停—对重大隐患及严重违章现象进行临时停工;
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不停工,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安全监理工作特点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不同于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单位是具体实施者,必须通过组织、经济、技术等一系列手段控制施工现场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从而保证工程安全及保证作业人员安全。
不同于安全中介机构的工作:受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提供安全技术服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监督、检验等工作。
不同于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具有行政执法权,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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