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复习知识点: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的认识问题
目前、不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以及质量监督机构,对施行工程建设监理都有了很深的认识,但在监理地位问题上,各有不同的理解。
发包方认为,监理机构是自己的合作方,是代表自己行使建设管理权的,自己花了钱就要为自己办事,因此,监理是自己的雇员,必须为自己的利益服务,按自己的要求办。
承包人则认为,一方面监理是发包人利益的代表,是为发包人服务与说话的,不把监理当作独立的第三方看待;另一方面监理说话不管事,都是发包人说了算,因此,不尊重监理,对监理意见不理不睬。
质量监督机构认为,监理代替了自己的职能,工程质量问题由监理负责,出了质量问题是监理的事,因而忽视了对工程质量的监管。
由于上述各方的不同认识,使工程建设各方在关系的协调上不顺畅,各方“同床异梦”,发包方任行其事、承包方见风使舵、监理方无所适从、质量监督机构无所事事。以至于监理的决定不能实施,监理人员的意见不能落实,监理效果不够理想,工程质量监督出现漏洞,当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容易出现互相推委扯皮的现象。
因此,建设项目参建各方必须正确认识工程建设监理地位问题,才能使工程建设管理从过去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彻底转变到现在真正的以“三制”为主导的新型建设管理体制,才能真正体现“责、权、利”分明,“投资、进度、质量”控制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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