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复习知识点:水利监理的竣工结算
1、严格执行合同单价水利建设工程因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很大,而很多因素却又难以在事先完全弄清楚,所以大多签订的是单价合同。审核工程单价时,除总价承包部分外,竣工结算单价应按合同约定的单价执行;合同外工程单价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办法与要求编制补充单价,不得高套、折算,不得随意毛估或重复计算。
2、其他费用的审核要坚持合情合理,审核中要根据费用的发生具体对待,水利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大体有4类,即:施工中发生的索赔费用;政策性规定的费用;市场波动产生的材料价差费用;实行激励机制产生的费用。对于施工中发生的索赔费用,是由于发包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发生了应由发包方承担的风险而导致承包商受到损失。如发包方交付图纸技术资料、场地、道路等时间的延误;合同文件中水文地质资料未能预计到的自然因素;发生了无法预测或合理防范的自然灾害;第三方的原因(如设计、监理、指定分包)导致的承包商的损失;材料的缺陷。在审核时应根据项目本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做到实事求是,尽量避免差错。对于政策性规定的费用,审计时要以国家和相关部门的文件为准。对于因市场波动而引起的材料价差费用,审核重点是看合同约定是否允许补差及补差方式是否合情合理。对于实行激励机制产生的费用,如提前竣工奖、赶工措施费等要以合同、协议为计费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