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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复习知识点:承揽监理业务的不恰当竞争

2015-07-20 13:4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工程施工周期、监理取费费率以及监理人员的素质,从理论上讲应该是协调的。但自从工程施工招标实行最低价中标以来,监理招标、监理业务的承揽也实行最低价承包。在监理业务竞争时,很多建设单位不是优先考察监理单位的资质、人员的素质,而是以最低的监理取费标准为选择的唯一标准。部分监理单位为了能得到监理业务,也互相压价,以致个别工程的监理取费标准仅有3.5‰。低价承揽业务很难高素质监理人员的到位或到位率。以某综合楼工程为例,该工程建筑面积6620.6 m2,框架七层,工程造价354.6万元,工程建设合同工期为8个月,监理取费354.6×3.5‰=2.84万元,每月均摊为0.355万元。按本地区总监理工程师月工资2000~2500元、监理工程师月工资1800~2000元、监理员月工资800~1200元测算,监理单位对该工程监理人员的配置以及负有责任且有签批权的监理工程师的到位,就很难得到保证。从现场抽查的情况看,在监理一线工作的监理人员,多数工程是监理员。有的开发商,低价委托工程监理,监理公司象征性地委派几名监理人员到场监理,履行验收签字的义务,而实际对工程“监理”的是甲方组建的业务素质远强于监理项目机构人员的工程部的人员。
责任编辑:you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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