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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监理合同管理:应该给承包人合理顺延工期的情况

2015-10-23 11:56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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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件的规定,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h;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责任编辑:you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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