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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监理合同管理:委托人的义务

2015-10-23 11:21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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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向监理人员支付预付款;委托人应负责工程外部关系协调,提供外部条件,若外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应的工作及有关支付费用;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所需要的工程资料;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一名能做出决定的施工现场常驻代表;委托人应将监理授权、监理人的职务分工等及时通知已选定的合同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的情况下提供下列资料:与本工程合作的生产厂家名录;与本工程合作的协作单位名录;委托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提供有关的办公及生活设施;根据双方约定,委托人可以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

责任编辑:you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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