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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复习要点:合同争执的主要解决途径

2015-11-24 16:58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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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争执的解决通常有如下几种途径:

(1)协商

这是一种最常见的,也是首先采用的解决方法。当事人双方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双方谈判达成解决争执的协议。这个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纠纷而造成的损失,从而达到合同所涉及的权利得到实现的目的。

(2)调解

调解是在第三者如上级主管部门、合同管理机关等的参与下,以事实、合同条款和法律为根据,通过对当事人的说服,使合同双方自愿地、公平合理地达成解决协议。如果双方经调解后达到协议,由合同双方和调解人共同签订调解协议书,它具有法律效力。

(3)仲裁

仲裁是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其相互之间合同争议.按照仲裁法律进行仲裁并作出裁决,从而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制度。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的原则有: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公平合理原则;仲裁独立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诉讼

诉讼是指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的合同争议,作出有国家强制力的裁决,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的审判活动。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解决国际工程合同争执时,在一般的情况下,仲裁比诉讼更具有优越性。国外仲裁机构通常有两种形式:

1)临时性仲裁机构。它的产生过程由合同规定。一般由合同双方各指定一名权威人士作仲裁员,再由这两位仲裁员选定另一人作为首席仲裁员。三人成立一个仲裁小组,共同审理争执,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裁决。

2)国际性常设仲裁机构。如伦敦仲裁院;瑞士苏黎士商会仲裁院;瑞典斯德歌尔摩商会仲裁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罗马仲裁协会等。

选用哪一国际仲裁机构,完全由合同规定。

尽管仲裁比诉讼具有更多的优越性,但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不接受国际仲裁。因此,仲裁和诉讼都是解决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争执的最终手段。

责任编辑:you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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