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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备考知识: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权限范围

2016-02-23 14:27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务院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处理;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严重质量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一般质量事故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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