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申报与审批的一般规定
1.交通部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批工作,原则上每年第二季度进行一次。
2.申请者填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报告》,由所在单位报相应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审查、申报部门审查后,报交通部审批。
3.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报交通部监理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审定,再报交通部审批。
4.已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需变更监理业务范围者,应填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补充报告》,并按照监理工程师申报程序,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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