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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合同的违约责任

2016-03-22 15:54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1.误期赔偿费

  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

  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5%.

  2.违约终止合同

  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情况: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注意: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Ad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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