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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

2016-03-23 19:49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

  (4)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5)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6)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Ad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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