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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发现某质量事故的处理

2016-03-25 13:46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a、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指令承包人暂停该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b、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应尽快提出质量事故报告,并报告来主。质量事故报告应详实反映该项工程名称、部位、事故原因、应急措施、处理方案以及损失的费用率;

  c、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在对质量事故现场进行审查、分析、诊断、测试或演算的基础上,对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批准,并指令恢复该项工程;

  d、对承包人提出的有争议的质量事故责任予以判断。判断时应根据有关的施工记录、设计资料以及水文地质情况,必要时进行实际检验测试。在分清技术责任时,应明确事故处理的费用、承担比例及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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