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修
1.保修期限内质量问题的处理原则: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
【举例】材料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导致的质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维修,如是施工单位采购的,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如是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建设参与各方根据国家具体政策分担经济责任。
2.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建设工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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