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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监理机构的处理程序

2016-03-31 10:23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1)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意见。涉及设计修改的,建设单位转原设计单位修改。必要时,监理机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召开论证工程设计文件修改方案的专题会议。

  (2)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

  (3)总监组织建设、施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

  (4)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的情形:

  ①图纸缺陷无法施工

  ②图纸不便施工,变更后更经济、方便

  ③采用“四新”的需要

  ⑤施工单位考虑自身利益,为费用索赔而提出

  【技术修改】施工单位提出进行某些材料、工艺、技术方面的技术修改时,应在工程变更单及其附件中说明要求修改的内容及原因或理由,并附上有关文件和图纸。各方同意签字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实施。

  【设计标准、状态修改】施工单位提出对设计标准、状态改变或修改,项目监理机构经与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研究并做出变更决定后,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再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并附设计单位修改后的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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