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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要求及程序

2016-03-31 13:33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一、要求

  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①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有CMA章,即计量认证,1年审查一次)。②建筑企业试验室应逐步转为企业内控机构,4年审查1次。

  第三方试验室检查:①计量认证书,CMA章。②查附件,备案证书。

  3.计量认证分为两级实施,一级为国家级,一级为省级,实施的效力均完全一致。

  4.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建设单位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

  二、程序

  1.授权

  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见证人单位及见证人姓名、证号,见证人不得少于2人。

  2.取样

  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抽取和制作试样时,见证人必须在旁见证,且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委托送检的送检人员一起釆取有效的封样措施或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3.送检

  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并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检测单位均须实施密码管理制度。

  4.试验报告

  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上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印章。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应在24小时内上报质监站,并建立不合格项目台账。

  应注意的是,对检验报告有五点要求:①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②试验报告采用统一用表;③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④试验报告应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⑤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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