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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的职责

2016-03-31 10:23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一、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1)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未经总经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工程监理人员的职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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