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添加老师进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监理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要约

2016-03-31 13:33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1.要约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

  ◆必须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

  2.要约邀请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3.要约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4.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5.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6.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7.要约失效的情形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阅读排行

更多
课程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