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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管理:施工合同的履约保证

2016-04-05 13:41  来源:来源于网路  字体:  打印 收藏

  1.履约保证的形式及数额(三种形式)

形式 内涵 数额
履约担保金
(保证金)
投标人自己出具的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合同价格的10%
履约银行保函 银行出具 合同价格的10%
履约担保书 由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实体公司或社会上担保公司出具 合同价格的30%

  2.有权凭履约保证索取赔偿的情形

  ■施工中承包人中途毁约,或任意中断工程,或不按规定施工

  ■承包人破产、倒闭

  3.履约保证的有效期

  4.履约保证与定金的区别

  履约保证金不同于定金,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如果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并且不以此为限。

  如果没有出现“定金”字样,也没有明确约定适用定金性质的处罚之类的约定,已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就不是定金,则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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