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监理合同管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况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初步评审
| 标准 | 内容 |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的名称;投标函的签字盖章;投标文件的格式;联合体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唯一性;其他评审因素等 |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信誉、项目经理、其他要求、联合体投标人等 |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工期、工程质量、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权利义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分包要求等 |
|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技术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施工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 |
3.详细评审
■详评审查
审查是否有单价漏项、报价的算术计算错误、付款调价等要求
■量化比较
评标委员会按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重点难点】报价明显低时的处理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成本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补充】因素折算的原则(评标价最低为优)
■对招标人有利的,招标人会倾向于选中这一家,则要在报价上减,使评标价变小,这样该投标人才有可能中标
■对招标人不利的,招标人尽量不会选这家投标人,则要在报价上加,使评标价变大,这样才使投标人更不容易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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