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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2016-04-07 13:45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1.验收程序

  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

  ■分包单位应自检,按规定程序验收。

  ■验收时,总包单位派人参加。

  ■验收合格后,分包单位应将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移交总包单位。

  ■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

  (2)验收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

  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验收意见。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P11页内容一致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分部工程的验收合格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分部工程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符合验收规范规定

  ■观感质量符合要求(验收各方共同进行,结果共商)

  (1)分部工程的验收合格

  ①核查各分部工程中所含的子分部工程是否齐全。

  ②核查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及相关资料的质量评价是否完善。

  ③核查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及相关资料的验收人员是否是规定的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并进行了评价和签认。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对所有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进行一次全面的核查,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重点检查资料是否齐全、有无遗漏,从而达到完整无缺的要求。

  (3)分部工程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检验资料应复查:完整性、无漏检缺项,分部工程验收时的见证抽样检验报告要复核

  3.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检查记录的填写

  验收记录:施工单位填写

  验收结论:监理单位填写

  综合验收结论: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并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作出评价。

  质量验收符合的规定 验收记录
组织者 进行者
检验批 1.主控项目抽样检验均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旧:检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
分项工程 1.检验批均应验收合格
2.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分部工程 1.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结果符合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
单位工程 1.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分部工程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结果符合相应规定
4.主要功能项目抽查结果符合验收规范规定
5.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预验收:总监理工程师
验收:建设单位负责人
预验收:专业监理工程师
验收: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单位等项目负责人
验收结论 1.验收记录施工单位填写
2.验收结论监理单位填写
3.综合验收结论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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