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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监理工程师理论法规: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

2016-04-14 13:41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定义

  所谓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是指业主将全部设计或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设计单位或一个施工单位作为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可以将其部分任务再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形成一个设计总包合同或一个施工总包合同以及若干各分包合同的结构模式

  优点

  (1)有利于建设工程的组织管理

  (2)有利于投资控制

  (3)有利于质量控制

  (4)有利于工期控制

  缺点

  (1)建设周期较长。不仅不能将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搭接,而且施工招标需要的时间也较长

  (2)总包报价可能较高。竞争相对不甚激烈;对于分包出去的工程内容,总包单位都要在分包

  报价的基础上加收管理费向业主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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