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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监理工程师投资控制:单价合同

2016-04-16 10:2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含义:投标时,承包方按发包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例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填报单价,签订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填报的单价,计算工程价款。

  ◇清单中的工程量属于估计或估算数量,实施中允许适当浮动(例如,偏差±15%以内,单价不变)。

  1.固定单价合同

  (1)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

  ◆要点:发包方提出工程量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承包商据此填报相应的单价,算出合同价格(合价);最后,按承包方实际完成(经计量)的工程数量和所填报的单价,结算工程价款。

  ◇要求: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原估计的工程量,不能有实质性的变更。

  估量→估价

  ◆特点(风险分担较为合理):承包方基于统一计算的工程量,填报自己的单价,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发包方承担工程量的风险,并需审核单价是否合理。

  ◆适用范围:工期长、技术复杂,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工程;发包方希望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初步设计之后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

  (2)纯单价合同

  ◆要点: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发包工程的有关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范围(无需测算工程数量);承包方据此报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最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和填报的单价进行结算。

  ◆适用范围:没有施工图纸、工程量不明+急需开工的紧迫工程。

  2.可调单价合同

  ◇含义: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相应的单价进行调整。例如,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相差超过±10或15%;材料价格变动较大时,允许承包方调整单价(调值);签约时,因不确定因素(难以估计)暂定了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结算时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对单价进行调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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