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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监理案例分析:工程监理合同订立

2016-04-18 11:0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监理人的基本义务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施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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