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监理工程师考试: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1)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相应的勘察设计任务,不许承揽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以外的任务,不得将承揽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或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
(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工作,并对所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勘察、设计单位应参与相关施工质量验收工作,及时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与勘察工作有关的问题;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扫码添加老师进群


54:00
30:20
42:06
5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