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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协调工作

2016-04-20 17:10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1、施工单位月末验收、竣工验收需请建行的有关人员参加,核实工程量、检查工程质量,并在验收单上签字,作为拨付工程款的依据。

  2、遇到在其他专业银行开户的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时,监理工程师应站在公正的立场,按合同规定维护施工单位合法利益,并商请开户银行协助解决拨款问题。

  3、在项目分阶段的招标投标中,从标底的初议到报批前的审查,均要邀请建行的负责同志参加。包括标底编制的原则、标底编制的依据、编制标底选用的方法、标底组成的内容、各项费用取费标准和依据、风险费的计算原则和方法等,都应通过内部审查,并取得建行的支持,然后再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此外,在评标、议标中也应邀请建行的负责人作为评委参加评议,听取其对财政管理、资金使用监督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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