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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监理质量控制: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2016-04-20 17:10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总监理工程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签发工程暂停令

  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提出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

  监理机构审查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并签署意见

  施工单位处理,监理机构跟踪检查,验收处理结果

  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复工令

  项目监理机构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

  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监理单位】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工程及各参建单位名称;

  2)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

  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诊断;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方案;

  6)事故处理的过程及结果。

  【时间、地点、人物、损失、原因、措施、结果】

  【施工单位】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

  ①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

  ②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损失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发展变化的情况(是否继续扩大,是否已稳定)

  ④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⑤质量事故调查中收集的有关数据和资料

  ⑥涉及人员和主要责任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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