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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职业守则

2016-04-20 17:10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按照国际惯例,监理工程师(包括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进行监理工作时,应遵守的职业守则主要内容有:

  1、按合同条件约定的职业道德办理,遵守当地政府的法律与法规。

  2、必须履行监理合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完成所承诺的全部任务。

  3、主动积极、勤奋刻苦、虚心谨慎地工作。

  4、不允许从事与监理项目的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等业务的中间人的贸易活动。

  5、不得泄漏所监理项目的商务机密。

  6、只能从监理委托中接受酬金,不得接受与合同业务有关的其他非直接支付。

  7、监理业务的分包,或聘请专家协助监理时,应得到业主的同意。

  8、监理工程师应成为业主的忠诚顾问,在处理业主和承包商的矛盾时,要依据法规和合同条款,公正、客观地促成问题的解决。

  9、当需要发表与所监理项目有关的论文时,应经业主认可。否则,会被视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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